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城区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相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上城区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相关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扶持我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上城辖区内已备案并经区卫健局或区教育局根据《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扶持政策

(一)按照“属地统筹、政社协同、普及普惠”的原则,依法规划、科学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2022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立1家公建民营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2025年,全区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4.6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高于省市相关要求。

(二)由街道负责无偿提供房产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得超过3000元,协议服务时间至少满5年(机构原因除外),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费用由运营机构承担。鼓励辖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房产无偿或低价提供开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给予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年度收托补贴,具体按《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对评为区级示范性机构的,按机构规模分别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建立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和培训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医育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卫生保健与指导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区卫健局年度财政预算。

(六)实施婴幼儿成长驿站等级评定,对当年新增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规范运营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不含当年新建),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成长驿站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动态等级评估工作;负责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做好补助资金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对享受第2、3条扶持政策的机构实施价格备案机制。

(二)区教育局牵头推进托幼一体化,负责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管理,协同做好收托补助统计和发放工作。

(三)各街道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巡查及补助经费发放,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和运营。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将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上卫〔2022〕47号关于印发上城区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相关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