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扶持我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上城区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相关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婴有所托、幼有善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上城区自2020年起,已连续三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为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我区各类托育机构得到长足发展,各街道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格局,持续扩充普惠托育供给总量,引导规范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有效扶持辖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与运营,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量质并重的普惠托育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我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

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政办函〔2021〕2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上城辖区内已备案并经区卫健局或区教育局根据《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

(一)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从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三个维度进行综合研判,经机构申请,区卫健或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婴幼儿成长驿站指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分为基础型和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    四、目标规划

(一)2022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立1家公建民营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4.6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高于省市相关要求。

(二)建立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和培训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医育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卫生保健与指导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区卫健局年度财政预算。

五、奖补标准

(一)场地支持:由街道负责无偿提供房产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得超过3000元,协议服务时间至少满5年(机构原因除外),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费用由运营机构承担。鼓励辖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房产无偿或低价提供开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收托补贴:给予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年度收托补贴,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并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补助;得分处于80-85分、86-95分、96分以上的,分别给予托大班300、350、400元;托小班500、550、600元;乳儿班800、850、900元的补贴。

(三)示范性机构奖励:实施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对评为区级示范性机构的,按机构规模分别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成长驿站补助:分为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助,当年新增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规范运营的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不含当年新建),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运营补助。区卫生健康局依照有关标准对成长驿站规范运营予以年度评定。

六、职责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成长驿站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动态等级评估工作;负责机构普惠认定管理,做好补助资金核定、绩效管理与评价等相关工作;对享受场地支持、托位补贴的机构实施价格备案机制。

(二)区教育局牵头推进托幼一体化,负责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管理,协同做好收托补助统计和发放工作。

(三)各街道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巡查及补助经费发放,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建设和运营。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范敏华  孟 萌

联系方式:0571-89501199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