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机构职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十三)负责林业管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的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根据省市要求,按权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地址

     望潮路77号西楼8、9楼

咨询电话

  0571-89502749(办公时间:冬令时:9:00-17:30 夏令时:9:00-18:00)   

监督电话

  0571-89502701(办公时间:冬令时:9:00-17:30 夏令时:9:00-18:00)   

邮政编码

     310008

网站地址

     www.hzsc.gov.cn
  • 基本信息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机构全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 机构职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十三)负责林业管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的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根据省市要求,按权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机构地址

    望潮路77号西楼8、9楼

  • 咨询电话

    0571-89502749(办公时间:冬令时:9:00-17:30 夏令时:9:00-18:00)

  • 监督电话

    0571-89502701(办公时间:冬令时:9:00-17:30 夏令时:9:00-18:00)

  • 邮政编码

    310008

  • Email地址

    csy17695520279@163.com

  • 网站地址

    www.hzsc.gov.cn

戴志芳

胡一彬

许强

陶宵云

郭敏

封华明

  • 科室名称

    林业湿地管理科

  • 科室职能

    承担全区林业监督管理。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保护。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工作。

  • 科室负责人

    王杨军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49

  • 科室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科

  • 科室职能

    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参与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辖区景观风貌、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规划。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配合推进“多规合一”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指标的统筹落实工作。


  • 科室负责人

    乐音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44

  • 科室名称

    征收补偿管理科

  •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协调各社区留用地指标核拨。负责征地项目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审核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回迁安置资格审核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管理、指导、异议认定、争议调解等事宜。负责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房工作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 科室负责人

    祝翔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18

  • 科室名称

    监督检查科

  • 科室职能

    负责城乡规划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告示、建设项目工程验线、±0.00检测等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和开竣工延期处置。承担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超建面积处理和用地复核验收工作。


  • 科室负责人

    牟律云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22

  •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 科室职能

    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权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科室负责人

    宋卫福

  • 科室地址

    风起东路888号

  • 公开电话

    0571-87654284

  •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

  •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农转用组件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经营性用地的收储、出让计划制定、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等工作。

  • 科室负责人

    徐士澄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54

  • 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科

  • 科室职能

    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审定,参与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具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出让土地首次合同审查、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涉及林业的审核、审查、审批等工作。


  • 科室负责人

    沈梁

  • 科室地址

    风起东路888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69

  • 科室名称

    政策法规监察科

  • 科室职能


    监督检查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承担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防控、违法案件的审核、依法制止和查处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



     

  • 科室负责人

    夏芳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37

  • 科室名称

    办公室

  • 科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会务、保密、安全、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财务、固定资产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 科室负责人

    张婧

  • 科室地址

    望潮路77号

  • 公开电话

    0571-89502701

  • 直属单位名称

    第二自然资源所

  • 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相关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监察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和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拆违、征地拆迁和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的检测和防治工作。

  • 机构人员

    杜新宁

  • 联系电话

    0571-86475178

  • 机构地址

    庆春东路1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8:00 冬令时:9:00-17:30

  • 直属单位名称

    第一自然资源所

  • 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相关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监察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和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拆违、征地拆迁和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的检测和防治工作。

  • 机构人员

    林红峰

  • 联系电话

    0571-86463511

  • 机构地址

    上城区九堡九环路6号通达大厦3楼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8:00 冬令时:9:00-17:30

  • 直属单位名称

    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本区域内做地工作的协调落实等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做地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收储和相关地块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人员

    封华明

  • 联系电话

    0571-89502718

  • 机构地址

    望潮路77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8:00 冬令时:9:00-17:30

  • 直属单位名称

    执法监察大队

  • 主要职责

    依法保护国土资源,协助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开展国土资源巡查,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接待和办理。

  • 机构人员

    薛健

  • 联系电话

    0571-89502736

  • 机构地址

    望潮路77号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8:00 冬令时: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