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负责市场名称登记,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开展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级委托下放及区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热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3.与区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产学研及专利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及工作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4.与区发改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备案管理等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制定价格及价格政策进行解释,对涉及价格政策解释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由区发改经信局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信访(投诉举报)由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区发改经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许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3)区发改经信局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承担对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商务局主要承担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实施商品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等职责。(2)区商务局作为全区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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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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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9501647(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
监督电话 |
0571—8950164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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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负责市场名称登记,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开展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级委托下放及区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热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3.与区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产学研及专利产业化等相关政策及工作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4.与区发改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备案管理等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制定价格及价格政策进行解释,对涉及价格政策解释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由区发改经信局处理,违反价格政策的信访(投诉举报)由区市场监管局处理。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区发改经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许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管理领域违法行为。(3)区发改经信局主要负责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承担对农贸市场、商品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商务局主要承担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实施商品专业市场的整合改造提升等职责。(2)区商务局作为全区电子商务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机构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咨询电话
0571—89501647(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
0571—8950164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
310000
Email地址
hzscqscjdglj@126.com
网站地址
www.hzsc.gov.cn
科室名称
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财务、内审、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志愿者队伍和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科室负责人
俞辉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75
科室名称
组织人事科
科室职能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编外用工人员管理。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群团工作。承担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评残抚恤等工作。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负责人
姚吉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65
科室名称
法规科
科室职能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以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科室负责人
陈奇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40
科室名称
执法指导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反垄断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区影响的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日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科室负责人
胡丹丹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29
科室名称
信用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牵头实施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科室负责人
陈单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553
科室名称
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和各类市场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格式合同备案工作。依法承担开展广告监测、违法广告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
科室负责人
陆奇枫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54
科室名称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字标”等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科室负责人
戎霞敏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0323
科室名称
食品安全协调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杨海晟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28
科室名称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督促指导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及食盐生产经营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做好本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焦梅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14
科室名称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风险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查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做好本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周立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0284
科室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科室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处理特种设备日常举报投诉。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依权限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袁峰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92
科室名称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承担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知识产权申报、认定和统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商标专用权的运用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科室负责人
曹琴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1632
科室名称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及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做好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沈芳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0514
科室名称
标准计量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管理、监督、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干静
科室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公开电话
0571-89500422
直属单位名称
采荷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倪敏婕
联系电话
0571-86043939
机构地址
采荷支路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丁兰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王迎春
联系电话
0571-88804115
机构地址
丁兰路880号7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冬夏一致)
直属单位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知识产权局)注册审批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工作。受委托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办理相关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落实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机构人员
朱逸舫
联系电话
0571-86789673
机构地址
上城区塘潮街6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冬夏一致)
直属单位名称
彭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雷亮
联系电话
0571-86490553
机构地址
上城区艮山东路12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冬夏一致)
直属单位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投诉举报体系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机构人员
杨利
联系电话
0571-86955360
机构地址
太平门直街29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知识产权局)网络经营监督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协调整合系统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拟订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规范网络交易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网络交易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承担、指导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机构人员
陈鑑寅
联系电话
0571-89500224
机构地址
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张健
联系电话
0571-87021510
机构地址
石贯子巷13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清波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金岚
联系电话
0571-87781655
机构地址
延安路36号6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王振华
联系电话
0571-86061757
机构地址
复兴路53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闸弄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陶雄军
联系电话
0571-86098264
机构地址
铭苑路4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凯旋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王国新
联系电话
0571-86945430
机构地址
秋涛北路85-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四季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智通伟
联系电话
0571-86528177
机构地址
江锦路19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笕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赵青川
联系电话
0571-85141375
机构地址
机场路246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冬夏一致)
直属单位名称
九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侯翔
联系电话
0571-88291240
机构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友爱路232号综服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冬夏一致)
直属单位名称
东站枢纽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杨舫
联系电话
0571-56669991
机构地址
环站北路999号东站枢纽大厦6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紫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武星文
联系电话
0571-86822107
机构地址
江城路575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望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金小马
联系电话
0571-81960039
机构地址
望江家园西园41-3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
直属单位名称
小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承担辖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管职责,受理、处置职责权限规定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李琦
联系电话
0571-87076438
机构地址
清泰街14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冬令时:9:0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