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等文件精神及章燕同志批示〔2023〕33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创新型产业用地新政,推动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论证、初审等环节,我区制定了《上城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
章燕同志批示〔2023〕333号
三、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意向或已购入上城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的企业主体。
四、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主要分为四小节,共有13项条款,主要围绕产业及准入标准、土地出让流程、全过程履约监管、 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四个方面展开:
1.产业及准入标准。本章主要明确产业及准入标准:一是本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按《杭州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认定。二是区政府可在符合市级标准的前提上,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具体准入标准。
2.土地出让流程。具体有分为4个步骤。一是遴选认证。对符合竞买条件的,报区政府研究确认后,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审核同意。二是地价评估。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特殊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决定。三是公开出让。创新型产业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四是签订履约合同。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后,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与受让单位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再与受让单位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
3.全过程履约监管。主要包含5方面的内容:一是达标考核包括达产初审、部门联审、政府复审。二是产权管理:每年12月底前,区规资上城分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编制下一年度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计划。三是产权分割: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四是出租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原则上以自用为主,确有剩余的,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统一承租后对外运营,或经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用地单位对外出租。五是动态核查:区政府每年召集相关部门对创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具体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
4. 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一方面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盘活存量。另一方面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低、散、乱”企业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
五、关键词解释
1.本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是指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新业态,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
2.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标准包括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研发人员与从业人员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
六、注意事项
1.创新型产业具体按《杭州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认定。
2.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标准在各指标的标准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前提下,一事一议纳入履约协议。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本办法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解释。
2.解读人:工业信息化科曾双双
3.咨询电话:895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