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行)划定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推动上城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声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杭州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6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3年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各地可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先行先试。2023年5月,上城生态环境分局响应号召首创性地申请浙江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区域,编制相应的划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杭州市上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
四、主要内容
本《上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行)划定方案》旨在先行先试开展上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划定依据、区域分布、管控要求三大部分。
(一)划定依据
见上制定依据,不再赘述。
(二)区域分布
结合《杭州市上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划定上城区内14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总面积11.34平方公里,占上城区国土面积的9.47%。涉及小营、望江、南星、紫阳、凯旋、采荷、四季青、笕桥、彭埠、九堡、丁兰共11个街道。
(三)管控要求
上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试点)附近的噪声污染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此管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制定,分别涉及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要求4条、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要求3条、社会生活噪声管控要求2条。
五、关键词解释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六、注意事项
2024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七、解读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解读人:水气科 承伟杰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