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暂时保留)、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上城区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3年8月31日以前区发改经信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发改经信局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纳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清理建议;二是充分征求了区级相关单位的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件,宣布失效的2件,予以废止的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田甜

联系方式:0571-895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