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我区起草了《关于认真落实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23日前反馈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江澜
联系电话:86752553、86725523
电子邮箱:798784074@qq. com
联系地址:上城区紫花支路8号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19办公室
附件:《关于认真落实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认真落实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区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围的相应区域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区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分: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建(构)筑物或单位门面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二)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为其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相应延伸5米;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为其小区范围及其周边外侧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三)建设工地、待建地块的责任区范围为其施工建设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工地出入口及两侧各50米道路;
(四)商品交易市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线;
(五)文化、体育、娱乐、旅游景点、公园(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其服务活动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无人行道的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区范围以河道设施规划用地红线为准;规划尚未实施的,以现有河道设施用地为准;
(七)公路、铁路、地铁等责任区范围,为其运营管理区域范围。
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确定
(一)城市道路、街巷、里弄、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洁,由各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经营维护单位负责;产权归特定部门或单位的,则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沿岸绿化(公共绿地),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四)隧道、公路、铁路、地下人行通道、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旅游景点、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产权单位负责;
(六)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场所及周边区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由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负责;
(八)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
(九)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户外广告等城市家具和空中管、杆、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上述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
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责任区内清洁,按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并保持其外观的美观、整洁、完好,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
(二)保护责任区内绿化设施,不悬挂衣物、不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三)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观瞻。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牌和景观灯光按要求设置;不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不擅自占用道路,不擅自改动、迁移和损坏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予以处罚,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在行为人不听劝阻和制止时,有权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告知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各街道、管委会协助配合做好告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以上要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