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现将《江干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江干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情况、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结合本区实际,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保障,逐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二)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老年人自愿、就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志愿服务,社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等多种形式为老服务,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加强“互联网+养老”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和实施数字支付、统一支付模式,实现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二、形式和标准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具有江干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
享受江干区智慧养老服务基础上,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电子津贴。智慧养老服务按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执行。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1)江干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
(2)中低收入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中低收入界定,城镇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区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时间进行实时调整。
(三)充分挖掘为老服务资源,将目前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进行整合,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时间银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得叠加享受,并做好现有政策过渡衔接。
三、办理程序
(一)信息录入。高龄普惠服务无需申请,户籍地街道应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社区(村)代为申请。
(二)受理评估。街道办事处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按规定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今后评估政策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杭民发〔2019〕44号)文件,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动态评估。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重新按程序申请评估。申请变更评估等级与评估期满后重新评估的费用自理。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区民政局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
(二)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局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金、物价补贴、生活补贴,但不含清凉费、抚恤金、高龄津贴、过节慰问费。
(四)择优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通过告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老人选择服务提供便利。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回避,评估机构与服务实施机构的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从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行政区域从事与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有关的工作。
(六)按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首次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财政保障。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七)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实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通过实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幸福养老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对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进行宣传、解释,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
六、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原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在新一轮评估结果公示确认前,继续享受原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