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1.落实上级部门推动养老工作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补贴政策,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并对现有区级政策过渡衔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贯彻《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3.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我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43万人,占总人口的22.04%,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9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06%;失能、半失能老人0.8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7.79%。早在2008年开始我区就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需要在原基础上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3.《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适度普惠,根据不同情况和本区实际给予不同服务标准。二是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基本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老人自愿选择提供便利。三是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创新机制、加强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第二部分为形式和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区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高龄普惠服务:在江干区智慧养老服务基础上,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40元电子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电子津贴。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具有江干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月182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330元电子津贴。(2)中低收入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6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20元电子津贴。(中低收入界定,城镇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农村老年人养老金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杭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区民政局根据上一年度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时间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为办理程序。明确信息录入、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清退五个流程办理程序。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区民政局及时停止发放。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
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针对电子津贴服务方式、老年人人户分离、退休工资、机构选择、能力评估、处罚规定等方面工作再作明确。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所需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及时告知老年人及家属相关政策。
第六部分是实施时间。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制度实施前原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在新一轮评估结果公示确认前,继续享受原政策标准。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解读人: 闻雅娟(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1-8603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