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重要窗口”建设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优化幼儿园、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科学保教,打造高品质的学前教育。到2023年,努力建成优质普惠、布局合理、便捷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指标

1.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推进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民办园。到2023年,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20所,增加班级234个,增加学位7020个,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

2.致力质量提升。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研训区域链”建设,稳步推进等级创建、现代化幼儿园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到2023年,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达到92%以上,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培养模式,实施区、链、园“三级联动”,实现教学骨干和优秀管理干部“双轨并进”(选拔与培养并进、管理与教学并进),分层分类加强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园长培养,着力优化保育员、保健员专业培训体系。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达到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率达到85%,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0%。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园所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持续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适时修编新一轮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受益面。坚持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到2023年,完成长睦单元R22-06地块等20所幼儿园建设项目。多渠道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大力支持街道、社区、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元办学主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保障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接受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3.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143号),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区政府在住宅开发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在入园矛盾突出的时段和区域,通过调整容积率、调整控规规模和资源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到2023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修订完善《江干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考核,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注重经费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健全收费管理和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优化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机制,加强对民办园收费行为和财务状况的监管。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到2021年底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教师素养提升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按要求落实专任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配置,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到2023年,公办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保持在6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严格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3.全力打造高素质保教队伍。结合我区教师培养体系和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进一步扩宽学前教师成长渠道,优化“研训区域链”机制,打造区、链、园三级培养平台,完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针对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开设在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深化改革发展,提升学前教育内涵与质量

1.构建“研训区域链”协同发展模式。建立“1+6+12”区、链、园三级研训体系,依托1个学前教育指导中心、6个研训区域链、12个研训基地园,组建区域化、项目化、集群化的学前教育“链式”学习共同体。聚焦幼儿园课程建设、实施与评价等教育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通过区级全面指导、六链协同研修,深入实施区域链特色项目,丰富教师展示历练平台,实现幼儿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2021年底前,推进幼儿园完成园本化优质课程方案论证,规范课程管理。助力儿童发展,深化幼儿园与家庭、小学的联动与衔接,系统构建“家园共育”“幼小衔接”新课程样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逐年提高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制定区域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指导各幼儿园立足园本实际形成园本化的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办园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1.加大规范办园监管力度。提升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办园水平,进一步完善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结余办园经费使用和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到2023年,分阶段、全覆盖完成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2.提升安全办园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护校安园”和“智安校园”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优化全覆盖、多元化的幼儿安全防护体系。各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按照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督查幼儿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江干消防救援大队)

3.加快智慧校园建设管理。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争创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园。建立幼儿生长发育智慧检测体系,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动态化监测,促进幼儿健康发展。加快优化园所信息化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推进幼儿园智慧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主管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住保房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营造良好氛围。把握新时代融媒体宣传工作特点,采取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对区域学前教育的重要成果、创新举措积极宣传推广,突出重点,树创品牌。加大学前教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社会和家长科学育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提效。充分发挥政府的教育监督指导职能,坚持目标导向,确保督查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建立完善督导问责机制、专项督查通报机制、督办单整改机制,构建江干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常态、新模式,全力助推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江干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