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实施人的终身教育的开端,科学的养育不仅可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而且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照护服务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婴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愈加突出。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幼有所育”的新要求,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区现有3岁以下常住儿童27891人,其中0-12个月8553人(占比30.67%),13-24个月10065人(占比36.08%),25-36个月9273人(占比33.25%)。有各级各类幼儿园共87家,其中开设托班10家(均为民办),托班16个,服务362人。另有社会办照护服务机构41家,约服务1376人,其中日托1284人,半日托92人。从现状看,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仍以家庭自管为主,民办幼儿园托班、社会办照护服务机构仅解决了1.3%、4.9%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服务缺口较大。具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供需矛盾明显。公办幼儿园为确保3-6岁幼儿的入园权力,已经取消幼托班变小班,只有极少部分民办幼儿园仍保留幼托班。现有的民办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在2000-10000之间。均价2906元,而现有早教机构逐利特性比较明显,收费标准自行制定,收费情况多有不规范。如此种种导致供需矛盾明显。
2.监督管理缺失。现有照护服务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部门不明确,照护服务市场完全趋于社会自发性“真空管理”状态。同时,因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等政策缺失,市场化照护服务机构发育受到限制。
3.专业人员匮乏。由于3岁以下照护服务工作涉及面广,且专业性强,学校培养人员极少,市场从业人员几乎无行业专业从属。此外,育婴师培训准入标准低,培养不规范,总体质量无法保证。现有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且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完整的继续教育体系。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从业人员,都缺少必要的人才储备。
4.家庭认知不够。家长对科学养育认识不够、知识不全,有的甚至存在不科学、不正确的育儿理念。同时,隔辈养育、保姆托育现象较为普遍,监护人、看护人也缺乏科学的、系统的育儿知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辖区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企业运作、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我区研究起草了。在发改经信、教育、财政、民政等15个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的积极支持下,区卫生健康局拟定了《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照护服务和托育机构的定义、工作总体思路、总体目标,以“政府引导,规范体系”、“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及“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基本原则,鼓励支持家庭、幼托一体化、社区、单位及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托育服务工作由区、街道两级联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街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立足区域实际,在前期调研工作和借鉴上海、南京等先进城市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顺应当前趋势。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三、主要内容
《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聚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热点难点,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照护服务,形成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照护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基本照护服务需求。实施意见从总体思路、具体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九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企业运作、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形成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照护服务体系。
2.基本原则。提出“政府引导,规范体系”原则,加强政府引导,通过体系构建和制度完善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提出“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原则,坚持以家庭照护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出“优化服务,科学发展”原则,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照护服务发展环境;提出“部门联动,综合监管”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区街联动、属地监管的联动管理机制,构建照护服务管理网络。
3.工作目标。完善照护服务政策,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8个街道至少各建成1家普惠型托育机构;到2021年底,家庭照护服务需求基本满足,2-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覆盖面达15-20%。
(二)具体任务
1.多元化开展照护服务。通过家庭、幼托一体化、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五种形式探索开展照护服务,各类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及自身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照护服务。
2.标准化推进机构建设。明确了新建居住区、老小区和已建成的新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方式;制定托育机构管理意见和等级标准,明确托育机构管理要求和设置标准。
3.专业化提升队伍能力。从职业道德、人员准入标准、教育培训等方面阐述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阐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障措施,构建管理体系,建立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件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及街道职责分工。
四、适用范围
《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适用于辖区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领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卫健局
解读人:章炜颖
联系方式:8697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