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江干区关于促进和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辖区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社会参与、企业运作、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鼓励支持家庭和社会以多种形式为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婴幼儿保育和科学育儿指导的服务,形成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照护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基本照护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规范体系。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循序渐进完善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制定等级标准和管理意见,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坚持以家庭照护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为家庭养育婴幼儿提供技术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照护服务氛围。
——优化服务,科学发展。将3岁以下婴幼儿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开展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家庭科学育儿宣传,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为婴幼儿家庭就近提供个性化服务。
——部门联动,综合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区街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卫健牵头、部门协同、街道实施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构建照护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日常检查、年检年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行业自律等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照护服务市场。
(三)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促进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照护服务。到2020年底,全区8个街道至少各建成1家托育机构;到2021年底,家庭照护服务需求基本满足,2—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覆盖面达15—20%。
二、具体任务
(一)多元化开展照护服务
1.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街道、社会资源,构建覆盖全区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婴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的数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班规模。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3.挖掘社区资源提供照护服务。街道整合社区用房资源,提供免费用房或给予租赁补助,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4.鼓励支持单位开展照护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等为职工子女提供照护服务。同一园区或商务楼宇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可联合提供照护服务,满足内部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引导支持照护服务市场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支持规模经营等方式促进照护服务市场发展。
各类托育机构可根据覆盖区域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照护服务。
(二)标准化推进机构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小区和已建成的新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制定《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意见(试行)》和《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标准(试行)》,明确托育机构申请举办、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明确托育服务工作由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类托育机构设置的标准要求。
(三)专业化提升队伍能力
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管理。依托省、市资源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终身教育资源、职业院校等多种资源,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职后培训,提升照护服务水平。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引导托育机构保障从业工资待遇,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我区照护服务市场。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增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牌子,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照护服务工作。
2.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区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发挥“四个平台”功能,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及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1
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雁飞
副组长:胡文进(区政府办)
李 红(区卫生健康局)
扈峻峰(区卫生健康局)
沈 琳(区教育局)
俞 宁(区市场监管局)
蔡肇颖(区妇联)
成 员:卢慧俏(区发改经信局)
卢云华(区公安分局)
章一川(区民政局)
赵大慧(区财政局)
王建英(区人力社保局)
满启信(区住建局)
潘革盈(区城管局)
罗晴军(区总工会)
吴卓勤(江干区税务局)
许 强(江干规划资源分局)
赵洪强(江干消防大队)
李爱军(闸弄口街道办事处)
张琴娟(凯旋街道办事处)
钱 芳(采荷街道办事处)
陈文飞 (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陈连顺(笕桥街道办事处)
沈泽民(彭埠街道办事处)
姜 明(九堡街道办事处)
王雄斌(丁兰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李红兼任办公室主任,扈峻峰、沈琳、俞宁、蔡肇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及街道职责分工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统筹托育机构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托幼一体化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托班教育教学管理指南,协助指导托育机构内2—3岁托班幼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传播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
区公安分局:参与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日常安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照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负责托育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参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负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和配合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举办资质审核备案;办理托育机构卫生综合评价;负责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广告、商标、食品安全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日常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有关投诉举报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违规设置广告设施、招牌,违规派发印刷品广告,非法涂写、张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负责对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托育机构周边环境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区妇联:负责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负责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江干区税务局:负责托育机构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江干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统筹托育机构空间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规划。
江干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查处。
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纳入街道“四个平台”治理体系,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区域内资源,查处非法托育机构及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