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街道实施,社区(村)落实,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五圈五防”建设,在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部位)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世界名城首善之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2018年底实现全区重点区域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覆盖,实施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区域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实现五个100%。

    二、工作标准

    (一)建立一套管理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街道属地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东、承租人等社会主体的法定、约定职责,建立以“街道实施、社区(村)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架构。

    (二)设置一个工作平台。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依托全区出租房屋智能门锁管理系统,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全区统一的“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各街道要结合“五圈五防”小区(村)防控圈建设的整体要求,稳步推进出租房屋智能门锁安装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锁(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旅馆总台”设置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建议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可选择与社区(村)流动人口办证点、警务室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等合署办公。

    (三)制定一套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指导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四)规范一个安全标准。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通知》(浙公办〔2017〕144号)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7号)、《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基本安全标准(试行)》(杭租房旅〔2018〕2号)等法规规章精神,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确定我区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五)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社区(村)网格员、户口协管员、派出所专职巡防以及保安员等力量,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东、承租人等社会力量,组建居住出租房屋专兼职管理队伍,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区公安分局会同区综治办建立日常督察队伍,每月抽查全区各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情况,抽查人次不少于40人。各街道综治部门建立本辖区督察小组,负责本辖区信息登记日常督察。

    (六)创新一套管理模式。要树立“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区“五圈五防”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智能门锁推广为抓手,探索全区网上“虚拟旅馆总台”管理模式,实现出租房屋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居住证到期签注、居住证地址变更等功能“在线办理”,真正实现房东、租客、管理工作人员“零跑”目标,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根据《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确保各单位各司其职。

    (一)各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同时结合“五圈五防”小区(村)防控圈建设要求,全力推进出租房屋智能门锁安装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居住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以及联合检查整治等机制,促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区综治办负责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四个平台”建设的整体规划,以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四)区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将违法建筑、已鉴定为危险房屋、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不得用作居住出租房屋的情况,以及住宅小区内居住房屋室内违规装修,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建筑行业流动人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区农居建管中心负责将智能门禁系统纳入安置回迁小区建设标准。

    (六)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属于违法建筑的居住出租房屋,配合属地街道负责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

    (八)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江干国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居住房屋行为。

    (十)江干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对辖区房东、中介、物业、企业等各种法律主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符合实施重点区域条件的社区(村)、长租公寓等必须实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并将专班人员名单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底)。各街道要积极借鉴闸弄口街道的“朗诗寓”酒店式公寓对长租公寓的管理模式以及居住出租房屋“星级化”管理等方式,明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按照要求,全力推进。2018年7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社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0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社区、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各街道自行确定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社区的建设任务,确保全区重点区域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区政府将根据市流动人口办研究出台的评估验收办法,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属地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江干的有力抓手,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为更好地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建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地区,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推广肯定;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各街道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以及中介、物业、企业法人等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组织部署、工作推进以及典型工作经验与做法等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2018年7月7日起施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