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内容广泛、任务具体,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区上下统筹协调、协同推进,为此,我们制定了《江干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区域、建设标准、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即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因地制宜落地到位和各项刚性目标指标的全部完成到位到。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的目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达到100%)。

    二、明确实施重点区域。目前,全区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13万余户,居住的流动人口达58余万人,数量大、分布广,为此,方案中明确了2018年的重点实施区域,包括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和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

    三、明确建设标准。在推广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实施“六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组织架构、设置一个工作平台、规范一个安全标准、制定一套规章制度、组建一支管理队伍、创新一套管理模式”

    四、明确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各街道是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办)牵头负责居住房屋出租“旅馆式”管理工作。综治、房管、建设、国土、市场监管、安监以及供气、供水和其他市政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明确工作措施。针对我区出租房屋数量大、分布广,居住人员密度高、成分复杂,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单位开展网格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实施分类管理,并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基础信息采录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积极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出租房屋智能门锁管理。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配套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居住出租房“七不租”。

    六、明确实施步骤。方案明确了为3个实施阶段,即: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相关细化方案,着手开展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底数排摸、隐患整改等基础工作;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底),2018年7月底前,各街道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社区、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0月底前,要完成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社区;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属地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七、明确工作要求。方案建议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同时,各街道要加强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填报《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于每月20日统一报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意见》解读机关为江干区公安分局。

    解读人:俞俊,电话:13811918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