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背景及目标。

答: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依法开展投资审计,有效运用审计结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同时,加快实现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全面落实省审计厅对于传统结算审计“采取有序减量提质的方法,推进实现投资审计转型”和审计署“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要求。

2.制定依据

答: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胡泽君审计长2017年9月18日《在全国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定投资审计转型工作目标和方向,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推进投资审计转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审投〔2017〕132号),立足审计监督职能,确定投资审计转型具体实施举措。

3. 主要内容

答:适用项目范围主要涉及第一章,项目分类方式及实施主体涉及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涉及第三章,项目审计监督涉及第四章。

4. 政策举措

答:一是实施分类管理,从审计局大包大揽向审计局、建设单位内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审计转变,注重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二是实施计划管理,从“凡投必审”向重点突出转变、合法合规转变,使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人力资源等相匹配。三是立足审计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审计独立性,公正性。

5.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

(三)以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六)政府和上级审计局交办的其他项目。

6.发展方向

答:推进投资审计全面发展。之前的政府投资审计由于种种主客观原来,以结算造价审计为主,主要精力在审减项目投资额、结算款上,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漏洞疏于监管,偏离了审计监督的内在要求。实施分类管理之后,审计局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以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促进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提高投资绩效为目标,将投资审计的重心转向质量和效益,督促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促进提高投资绩效和反腐倡廉建设。

7.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杭州市上城区政府法规审理科,联系电话8782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