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深入开展“无欠薪”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深入开展“无欠薪”

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现“无欠薪”区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时刻刻将民生“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彰显纾民困、解民难的意志和决心,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街道所属企业发生的欠薪问题由所在街道监督管理;区属企业由区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三、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无欠薪”城区建设,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问责有力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具体工作目标为:

1. 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 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街道基层及有关职能部门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 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四、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

1. 餐饮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餐饮和制造业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2. 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各自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3. 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五、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制订深入开展“无欠薪”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考核指标,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落实各项实施举措,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实现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2月至3月)。对照“浙江无欠薪”行动和“无欠薪”城区考核验收指标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总结经验,固化各项长效防欠薪机制,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工作,成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局。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防欠薪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重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上报。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负责解决辖区内、行业内欠薪防范处置问题。

(二)强化工作考核。制定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并将防欠薪工作纳入“平安上城”考核和综合考评体系。对在防欠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欠薪”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其中。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无欠薪”城区建设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8年 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2. “上城无欠薪”专项治理方案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依法治理欠薪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欠薪举措及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区电子机械功能区、基金小镇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各项工作,确保预警监控、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重大事件稳控等工作的落实。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承担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监察委:负责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问责制度,对不落实防欠薪责任、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政法委(区维稳办):牵头协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将欠薪问题纳入社会稳定“三色”预警机制,并将防欠薪工作纳入“平安上城”考核,落实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维稳主体责任,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区考评办:负责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区综合考评。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区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信访局: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涉欠薪的信访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做好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绝对控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确保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对区财政性建设投资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严格审核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

国土分局:负责加强对土地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予以限制。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及时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监督。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跟踪审计的监督管理,协助建筑主体实行跟踪审计,工程项目结算送审之后,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在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中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社保部门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贸行业执法检查,治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欠薪排查预警工作。配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地税分局、湖滨指挥部、望海潮建设有限公司(望江指挥部)、基金小镇管委会、清河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城南分公司、杭州城南供电局:负责及时向人力社保部门通报企业欠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欠缴水费、电费等可能引发欠薪隐患的异常情况,同时做好自身协调处置工作。


附件2

“上城无欠薪”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有关精神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城区是指全区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案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无欠薪”城区建设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对于建立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各自主体责任,把“无欠薪”城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将“浙江无欠薪”行动推向深入。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防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建筑、市政、交通、装饰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区劳动者工资基本无拖欠,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餐饮和制造企业专项治理

1. 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结合实际,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所属街道社工水平。根据“无欠薪”和维稳工作需要,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由街道副书记分管负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窗口、案件接待室、调查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办案场所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道)

2. 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税分局)

3. 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餐饮、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行政许可证审批部门,配合部门:各街道)

4.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审效率和执行效率,畅通人民法院支付令申请渠道和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各街道)

5. 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6. 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因拖欠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对采取过激行为讨薪、虚假讨薪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街道)

7. 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联系单变更实际完成工作量参照上政办函〔2013〕25号文件执行。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跟踪审计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特殊项目分阶段分部位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审计未完成的除外)。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负责1、2、6;区财政局负责3、7;区审计局负责4、8;区发改经信局负责5;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各建设单位(指挥部)、各街道)

2. 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2)规范工程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3. 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经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4.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业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建设、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5. 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6.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7.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8.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9. 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欠薪案件,确保案件处置快速高效。(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 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杭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全面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各街道)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杭州建设信用网、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3)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 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实施省、市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制度,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附件:ASCD01-2017-0009 上政办函[2017]9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深入开展“无欠薪”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ASCD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