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深化就业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居家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促进居家就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居家就业是指通过在家里(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目前主要包括网站建置及管理、多媒体网站制作、自由创造、创意工作室、远程教育、网络商店营运、生活服务、手工编织、维修等内容,涉及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家庭服务、来料加工等多项产业。促进居家就业,既可以进一步拓展就业形式、丰富就业内容,又可以提高就业弹性、满足多种就业需求,有利于提升群众工作和生活品质,是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就业概念、深化就业工作的重要体现。
2、加快发展居家就业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的必然要求。居家就业所需的场地小、投资少、成本低,是一种集约型的创业就业模式,其涉及的主要为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均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产业范畴。因此,加快发展居家就业,符合我区空间少、资源紧张的区情,对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集聚,建立“五主多副”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在新一轮的发展形势下提升区域经济品质和国际化品质具有实际意义。
3、促进居家就业是促进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来料加工等产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日趋丰富,会相应产生大量的从业需求和就业岗位。居家就业既是一种新的就业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潜力巨大的创业模式,对带动就业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在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和充分就业城区工作中,居家就业无疑是一项重要抓手,特别对推动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创业作用不可忽视。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深入开展促进居家就业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1、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完善政策、坚持引导、深化保障、加大支撑、注重培育、强化品牌等内容,加快居家就业工作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深化促进就业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营造与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就业创业环境。
2、主要原则
—双管齐下原则。既要优化提升涉及传统行业的居家就业形式,又要培育发展涉及现代高端产业的居家就业形式,促进居家就业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
—三力合一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又要发挥居家就业人员的主体能动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实现政府引导力、居家就业人员主体力和市场调节力的“三力合一”。
—四化带动原则。以规范化提升居家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信息化提高居家就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市场化做大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来料加工等从业规模,以国际化引导居家就业的发展方向。
三、具体措施
1、对居家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以居家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享受杭州市灵活就业优惠政策;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进行上城区居家就业申报,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签订《享受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后视为就业,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保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对居家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居家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贴息均享受杭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优惠。
3、开展居家就业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将居家就业培训和实习作为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各社区劳动保障站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培训和见习实训人员及内容,纳入区的年度总计划,充分整合利用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社区教育学院、街道就业培训场地等设施和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深化居家就业技能培训。上城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从事网络经营愿望的,可免费参加一次网上开店以及一次GYB或SYB创业培训。开设“电子商务管理”、“网络人际沟通”、“网络销售技巧”等培训课程,并借助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优势,帮助从事电子商务的居家就业个人及团队提升就业创业综合能力。在居住地通过开设网上商店、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上城区户籍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相应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参加居家就业培训。引进导师制,对居家就业人员实行个性化结对指导。支持行业协会以及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来料加工等骨干企业建立居家就业人员实训和见习基地。对通过相应培训实现或拓展居家就业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培训主办单位、实训或见习基地、培训导师等给予相应补贴。
4、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居家就业人员和带动失业人员实现居家就业的企业实施财政奖励。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居家就业人员和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来料加工手工业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每安置1人(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奖励;对从事电子商务等其他行业的居家就业人员,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每带动1名失业人员就业,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奖励(申领条件及程序参照上城区劳动力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来料加工企业年加工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0元(具体办法参见《关于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办法》,上劳社〔2009〕14号)。区级奖励经费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功能,根据居家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提供对接平台。在政策对接上,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对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来料加工等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引导;在信息对接上,帮助居家就业人员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等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场地等服务;在资金对接上,积极向上争取有关资助政策,引导银行、风投、创投等金融机构对居家就业企业的关注和投资;在场地对接上,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器、创业园、创业类青年组织等的作用,优先为居家就业提供创意展卖、品牌集中展示场地;在技术对接上,积极组织居家就业人员参加行业俱乐部以及创意沙龙、聚会等活动,增加居家就业人员行业技术和信息交流的机会。
3、强化服务管理。区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促进居家就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居家就业协议,建立居家就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居家就业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区人事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居家就业的有关各项工作。区工商分局要根据相关规定,为居家就业形式的企业注册登记提供方便,依法尽快办理。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要围绕大学生、妇女的居家就业工作,构建载体,加强引导和服务。区统计部门要把居家就业发展情况作为统计业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要与区信息中心共同做好就业有关数据补充、维护和软件更新,不断完善综合数据库建设,为促进就业工作搭建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合理进行资金安排与保障。各街道要学习南星街道促进就业社会复合主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辖区实际,以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为有居家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搭建平台、做好服务。
4、实施品牌战略。有效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加强对清波街道妇女手工编织社等居家就业典型的跟踪指导,通过培育、树立和宣传品牌,扩大居家就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对本区户籍的网上优质商户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开展年度“居家就业明星暨导师”、“优秀培训、实训、见习基地”等的评选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居家就业人员、导师及基地予以表彰和奖励。
5、落实扶持资金。用足用好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推进居家就业工作。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该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附件:上政[2009]7号(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pdf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