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
答: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深化就业扶持,推进产业转型,加快产业聚焦,满足多种就业需求,提升群众工作和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
问题2:制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问题3:居家就业涵盖哪些产业?
答:居家就业是指通过在家里(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目前主要包括网站建置及管理、多媒体网站制作、自由创造、创意工作室、远程教育、网络商店营运、生活服务、手工编织、维修等内容,涉及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家庭服务、来料加工等多项产业。
问题4:上城区居家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如何享受?
答:上城区居家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其领取程序是:
问题5:哪些人员可享受居家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答: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居家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问题6: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居家就业人员和带动失业人员实现居家就业的企业实施财政奖励的具体标准是?
答: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居家就业人员和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序号 | 企业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经费来源 |
1 | 加工手工 业务企业 |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每安置1人(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 每满一年予 500元奖励 | 区级奖励经费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
年加工费在50万 元(含)以上的 | 5000元 | |||
100万元(含)以上 | 10000元 | |||
2 | 电子商务等其他行业 | 每满一年给予 500元奖励 |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亮
联系方式:0571-8781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