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函〔2004〕44号
为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单位转入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管理服务对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统筹(包括参加市统筹的省、部属企业)的单位及这些单位中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管理服务形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管理服务机构
1、组织领导
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区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
2、机构设置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模式设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具体负责承办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管理站和社区服务室实行街道、社区分级管理,街道管理站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接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服务室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接受街道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3、人员、经费
各街道、社区必须明确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财政按规定核拨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街道按每名退休人员15元/年、社区按每名退休人员40元/年核拨。
五、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是职能管理,管理退休人员人事、组织关系和档案,做好退休人员关系转移及其它事宜,为退休人员档案利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待遇保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参加杭州市医疗保险的,按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是社会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对日常生活、起居有困难的孤寡、残疾、特困、高龄退休人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他们实行帮扶;四是开展活动,围绕“五有”目标,开展各项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六、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管理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四项实施办法:一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办法”,明确了移交的范围和对象,移交、接收及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二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筹集标准:服务经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筹集,由企业和同级财政各负担50%,失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征缴的标准:按退休人员实际年龄一次性缴至75周岁,缴费时已满70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缴;企业缴纳的服务经费应在移交人事档案前,一次性向市退管经办机构缴清,财政负担的经费在年度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服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支付范围:①节日慰问费;②大病住院探望费;③花圈费和孤寡老人料理费;④困难补助费;⑤文娱活动费。拨付办法“按季拨付”。拨付渠道:社区每季末前十天根据退休人数向街道申请,街道汇总后报区退管办,由区退管办汇总向市退管经办机构申领。三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方法”。统筹外项目主要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省、市生活补贴;2、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荣誉津贴;3、市、区属企业退休担任厂级领导人员的生活补贴;4、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津贴;5、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规定加发的待遇补差费用;6、房租补贴。以上六项统筹外的费用,由企业一次性上缴市社保经办机构。其缴费标准:按退休人员实际年龄一次性计缴至75周岁,缴费时已满70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缴;企业一次性上缴统筹外经费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随养老金一并代为发放。四是“关于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1、各区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每万名退休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2、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承担,不再增加编制和人员,以增加工作经费的形式解决,具体标准按市里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四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退管服务中心
1、对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接收、审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管理职能和档案关系转移。
3、建立区退休人员网络管理数据库。制定退休人员动态管理办法,认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指导街道、社区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4、开展社会保险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
5、指导街道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负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丧葬抚恤金给付;
5、指导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关系接收、转移和日常管理业务工作。
(二)街道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站
1、接收退休人员人事关系、档案,负责档案管理和退休人员关系转移工作;
2、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做好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统计报表工作;
3、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建立专门的台账资料;
4、做好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
5、负责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活动中心管理工作;围绕“六有”工作目标,组织社区开展各项活动;
6、对社区服务室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7、完成区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保障室
1、负责接收退休人员关系,建立台账(信息卡)和报表制度,及时掌握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3、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反馈工作,为高龄及行走不便的退休人员代领养老金,提供上门服务。
4、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状况,对孤老患病住院以及其他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组织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5、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工作,协助落实相关服务;
6、退休人员死亡后,负责办理丧葬抚恤金的申领,协助孤老(无子女)或特困退休人员家属料理丧事;
7、对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加强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
9、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定期进行节日慰问。
七、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继续由原渠道支付;统筹外项目未实行代发的继续由企业支付。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领导,指派专人负责退管工作,做好本系统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2、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对于保障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使他们自觉的支持并参加改革。同时,要使企业认识到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要意义。
3、劳动保障部门及其退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促使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提高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水平。
5、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7、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
8、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员额,以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9、卫生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10、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11、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于二○○四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