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答:为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问题2:《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管理服务对象和管理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管理服务对象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统筹(包括参加市统筹的省、部属企业)的单位及这些单位中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问题3:《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有?
答:《实施意见》管理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四项实施办法:一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办法”,明确了移交的范围和对象,移交、接收及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二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筹集标准和服务经费使用范围。服务经费主要支付范围:①节日慰问费;②大病住院探望费;③花圈费和孤寡老人料理费;④困难补助费;⑤文娱活动费。三是“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方法”。四是“关于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问题4:《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方面: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解读人: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张娟
联系方式:878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