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财政局牵头整合原上城区和原江干区产业基金,并于9月份出台《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政函〔2023〕71号),为规范区产业基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和我区产业基金发展规划,原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我区实际,区财政局拟修订完善和出台《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产业基金管理、发展耐心资本、提高产业基金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暂行办法》主要根据《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的管理实际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总则、基金分类、管理架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模式和投资比例、风险控制、绩效管理、基金退出、基金尽职免责、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共11部分组成。
(一)总则
明确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秉承遵循市场规律、发展耐心资本原则,设立宗旨是切实发挥我区产业基金在服务区域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引领撬动作用。采用母基金、子基金、直接投资(含专项子基金)项目等模式投资运作,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投资布局,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二)基金分类
整合原存量基金投资项目及今后增量投资项目,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并实施分类管理。创业投资类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产业投资类基金规模不低于70亿元。
(三)管理架构
对基金基本框架、各层级职责分工做出规定:产业基金管理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由区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促局、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上城资本等部门和单位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下设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做出规定。
(四)投资管理程序
创业投资类基金单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投资类基金直投项目1亿元以上、子基金投资2亿元以上的,在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委员会、基金管理主体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创业投资类基金单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产业投资类基金直投项目1亿元(含)以下、子基金投资2亿元(含)以下的按季度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五)投资模式和投资比例
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采取直投(含专项子基金)方式占比不高于40%。采取基金投资模式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创业投资类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40%、产业投资类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经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决策同意,创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60%(含),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含)。采取直接投资(含专项子基金)模式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经区政府决策的投资项目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六)风险控制
对基金禁止从事业务、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的基础条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做出规定。
(七)绩效管理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每年抽取1-2支子基金或项目对基金管理主体进行绩效评价,基金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包括国资功能维度指标、基金运营维度指标、财务回报维度指标、投后管理维度指标等。直接管理的产业基金,其管理费每年按照实缴出资额的0.5%提取。
(九)基金退出
创业投资类基金原则不超过10年,产业投资类基金原则不超过8年,并对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事宜做出规定。
(十)基金尽职免责
按基金整个生命周期开展考核评价,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定依据。创业投资类基金综合亏损率不超过40%,特定情况下可放宽至60%,产业投资类基金综合亏损率不超过20%。种子直投和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在基金容错认定结果的运用时,基金投资未超过综合亏损率的,免予追究责任;超过的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决策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投后重大事项审批和基金退出。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投资决策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投资决策。
四、适用范围
《上城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各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实施主体。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1.创业投资类基金:功能定位为支持本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阶段以初创期项目为主,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产业。
2.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定位为支持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及产业发展需要,投资阶段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主,重点投向区域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七、新旧政策差异
《暂行办法》主要根据《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对原文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包括基金分类、投资模式、管理程序等,对基金尽职免责也进行了规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上城区财政局
解读人:方萃
联系方式:0571-895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