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内容、交易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督机构,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应进必进”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列入《目录》但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区财政部门不得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城区行政区域内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遵循《目录》规定的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属于“限额以上交易规模标准”内的项目,应当进入区级或区级以上统一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属于“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内的项目,应当纳入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尚小易平台)。

(三)按照《关于加强杭州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实现小额项目全市域覆盖、全类型归集、全链条管理的工作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10万元以上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项目,选择在政采云平台交易的,应在尚小易平台同步备案。

二、依法依规组织交易

(一)工程项目

1.依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应依法必须招标。

2.80万元(含)以上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纳入政府采购进入政采云平台交易。

3.由经合社出资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区级及以上统一交易平台交易;其他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尚小易平台监管。鼓励经合社全资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

(二)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按照《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执行,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80万元。

2.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参照《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发〔2024〕6号)执行,货物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采购目录详见附件3。

3.使用上级专项拨款、专项经费、集体资金等公有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照《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政办函〔2024〕27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政办函〔2024〕28号)执行,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

4.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或小额便利店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或小额便利店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可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三)产权项目

为提高产权交易效率,产权交易原则上采用拍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标方式仅适用于首年租金底价100万元(含)以上且需求较复杂的产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失败的,应转为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重新组织交易。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综合协调。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要做好进场交易项目的服务工作。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内控管理,制定完善交易内控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上公管办〔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2.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3年版)

          3.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目录及标准



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