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9月,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文资办、杭州市审管办(杭州市公资办)联合印发《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发〔2024〕6号),调整了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标准。结合我区实际,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印发《关于公布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委会、指挥部及村社集体组织等单位。

三、主要修订内容

《目录》主要包含工程类、采购类、产权类三大部分,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

1.强化项目监管。为加强小额项目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杭州市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10万元以上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项目,选择在政采云平台交易的,应在尚小易平台同步备案。将小额项目全面纳管,进一步落实全链条管理、全类型归集的要求。

2.提高限额标准。参照《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发〔2024〕6号)文件精神,将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原采购限额标准80万元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货物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并更新附件3《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内容。原数字化项目的限额标准30万元调整后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致。

3.更新执行依据。明确使用上级专项拨款、专项经费、集体资金等公有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参照最新出台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政办函〔2024〕27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政办函〔2024〕28号)执行,其他小额项目均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4.优化交易平台。根据集中采购的特点,明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其交易平台为交易中心,委托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四、注意事项

1.《目录》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10万元以上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项目,选择在政采云平台交易的,应在尚小易平台同步备案。具体应如何在尚小易平台备案?

答:目前系统可选择协议方式备案,相关流程和材料按协议类项目操作即可。或引导供应商在小额便利店入驻并上架商品,通过小额便利店下单采购。

2.《目录》中明确了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目录及标准,不在《目录》的非生产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和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应如何交易?

答: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以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如需市场竞争公开交易可选择适用的交易平台。

3.如何区分国有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是生产经营性还是非生产经营性?

答:主要看该采购行为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通常是为了企业日常运营、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活动而进行的。例如,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商品等。非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则是为了企业非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的,如办公用品、员工福利、广告宣传等。这些活动虽然对企业的发展有支持作用,但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4.由经合社全资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答:《目录》中明确鼓励经合社全资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关键词解释

1.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 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

2.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包括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和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行业部门指定的其它交易平台。

3.政采云平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交易平台。

4.交易中心: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

5.尚小易平台:为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1.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解读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罗欢

3.咨询电话:0571-8765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