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杭州崔石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13GXP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黄家社区2组165号101室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当事人杭州崔石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笕冒撤登字〔2023〕第67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笕冒撤登字〔2023〕第67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杭上市监笕冒撤登字〔2023〕第6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