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含下属村社)、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以下简称小额交易),是指政府投资预算(估算)额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国家、省、市要求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项目除外。原则上小额项目包括 1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及限额标准以下的产权项目,10 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各单位需求也可纳入。
(二)基本要求。小额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各方应共同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小额交易活动实行限额动态管理,限额标准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予以明确。
二、组织管理
(一)责任主体。各项目的发包人是小额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小额项目内控管理机制,明确小额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分工,畅通异议投诉渠道,规范组织实施小额交易活动。发包人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小额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交易管理专员,负责交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主管单位应建立小额项目监督机构,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小额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调查处理有关质疑、投诉、信访、举报,定期对交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负责小额交易的综合管理,统筹小额交易制度规范建设,指导小额交易管理工作,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制定和推广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规范交易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建立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协助配合监督部门对小额项目的监督检查。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小额项目规范管理。各街道应落实属地监督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区内村(社区)小额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比选、挂牌竞价、便利店交易、协议等方式。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其中公开竞标应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竞标。指发包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家不特定的潜在承包人进行交易的方式。
(二)邀请竞标。指发包人以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不少于 2 家特定的潜在承包人进行交易的方式。发包人应当明确邀请特定的潜在承包人的推荐人及理由。
(三)入围比选。指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由发包人在入围单位范围内推荐符合资格条件特定潜在承包人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潜在承包人进行比选的交易方式。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潜在承包人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潜在承包人总数的两倍。采用入围比选方式的应当明确推荐特定潜在承包人的推荐人及理由。
(四)挂牌竞价。指产权出让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1 家不特定的竞买人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受让的方式。仅适用于小额产权项目。
(五)便利店交易。指发包人在电子监管系统“小额便利店”择优选定供应商的交易方式。采用便利店交易方式的应当明确选定供应商的推荐人及理由。小额便利店是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集中展示的网上超市。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 50 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通过“小额便利店”可满足采购需求。
(六)协议。即直接发包,指与特定的潜在承包人(竞买人)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人的非竞争交易方式。采用协议方式的应当明确选择该方式和承包人的推荐人及理由。由项目申请人代表、相关科室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不少于 3 人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与拟定成交人就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格、质量要求、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制作记录。在满足项目申请人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成交人。
四、交易流程
(一)采用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比选的项目,交易流程包括交易申请、文件编制、交易公告、交易组织、成交公示、交易确认、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环节。采用协议(直接发包)方式的项目,交易流程包括交易申请、交易确认、合同签订及资料归档环节。
1. 交易申请。小额项目具备发包条件后,发包人在电子监管系统发起立项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依据文件(含立项批复或决策记录等)、相应资金落实证明、发包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如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交易文件等)。各单位根据内控管理制度配置内部审批流程,完成立项审批。
2. 文件编制。发包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宜按照交易文件范本编制交易文件,并参照《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单项合同估算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应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鼓励发包人不收取保证金或采用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鼓励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相关政策。
3. 交易公告。发包人应在电子监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同步在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 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 10 日。
4. 交易组织。发包人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交易。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组织开标和评审,并按交易文件示范文本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发包人负责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 1 名发包人代表和具备评审能力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不应少于3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评审能力的专业人员在电子监管系统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成交结果确认前,发包人应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等评审过程资料保密。
5. 成交公示。发包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交易公告的渠道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1日。
6. 交易确认。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后15日内,发包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7. 合同签订。发包人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上传至电子监管系统公开合同信息。合同条款应与交易文件相一致,交易双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交易项目,或将项目违规分包。
8. 资料归档。发包人应在合同公开之日起5日内在电子监管系统完成交易阶段电子档案归档。
(二)采用挂牌竞价方式的小额产权项目,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出让人在电子监管系统发起立项申请,参照《杭州市上城区产权交易规则》的交易程序组织交易。
(三)采用便利店交易方式的项目,在小额便利店实行直接订购。采购人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
五、交易后管理
(一)履约管理。小额项目主体应强化项目合同订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内容变更、价款支付等环节的合同履约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或按照技术、服务等合同要求组织履约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并及时开展履约评价。应建立对项目中介代理、成交人等履约情况的跟踪、评估与反馈机制,对于中介代理、成交人等未按合同履约的,应及时作出违约处理,直至合同终止;若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变更管理。小额项目主体应严格控制项目变更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10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项目实施需要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需增加与原合同标的不同内容原承包人无法实施的,应单独组织发包。
(三)价款支付。小额项目主体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价款,督促合同履约方足额兑现工人工资,不得恶意欠薪。应强化项目结算管理,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项目不予以支付资金。相关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合同价款支付的监督检查。
(四)档案管理。小额项目主体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建立项目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应及时收集、整理小额项目全生命周期产生的各类资料,包括立项审批决策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含音视频)、合同履约管理等有关资料,并符合纪检、审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要求。
六、监督管理
(一)完善内控机制。发包人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不得搞 “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交易;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应当进入法定平台交易的项目转为小额平台交易;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拆分成小额项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承包人。
(二)异议(质疑)处理。发包人应妥善处理各类异议(质疑),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客观公正的答复处理。质疑人对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交易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监督机构提出投诉。在投诉处理完毕前,原则上应暂停交易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小额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工作人员等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项目监督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综合管理机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组织等。各有关监督部门加强小额项目全链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
七、附则
(一)小额项目具体以当期执行的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中“日”指自然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实施意见中“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本实施意见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由区公管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上政办函〔2022〕15 号)同时废止。
上政办函[2024]28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ASCD01-2024-00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