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撤村建居的实施,原城郊农村转换为社区管理。近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受到传统风俗习惯影响,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现象仍相当普遍,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经排摸,上城区有社区集体聚餐场所约60个,每年有近10万人次参加社区家宴聚餐。如何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从现状来看,社区集体聚餐场所相对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食材原料采购把关不严,有存在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因此,通过加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将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5.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2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工作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分工、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家宴厨师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以及附件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意义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努力将社区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分工

街道食药安办:做好家宴厨师登记备案、社区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

社区(经合社):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街道、社区(经合社)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社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主动申报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三)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落实社区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家宴厨师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社区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主要为:

备案要求。100人以上的社区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社区(经合社)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并签订《承诺书》。

受理要求。社区(经合社)负责受理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并告知注意事项。

分类指导。属地街道、社区(经合社)根据社区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

健康体检。家宴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承办社区集体聚餐服务。

业务培训。家宴厨师应向所在地街道食药安办进行备案登记,未在上城区备案并参加过培训的厨师不可开展家宴服务,同时每年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四)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疑似出现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病人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时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相关单位根据《上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食药安办要高度重视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社区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保障措施。各社区(经合社)要落实相应经费,为社区集体聚餐场所的改造投入给予财政保障。积极探索引进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提升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食药安办要加大对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优秀家宴厨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在社区集体用餐场所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营造文明用餐新时尚。

(六)附件

街道、社区(经合社)可根据附件相关内容做好备案登记及台账记录。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区域内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韩平
      联系方式:0571-8950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