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杭州市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指导意见
为保障我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对我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
社区集体聚餐是指社区家庭利用社区的会餐中心、文化礼堂、会馆等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随着城市撤村建居的实施,上城区由原城郊农村转换为社区管理,但集体聚餐的传统习惯仍旧保留,由于社区集体聚餐场所相对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的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各街道食药安办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通过加大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社区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按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落实社区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家宴厨师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社区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社区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
街道食药安办负责做好家宴厨师登记备案、社区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
社区(经合社)负责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对街道、社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社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当主动申报集体聚餐基本情况,家宴厨师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
(一) 备案要求。100人以上的社区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社区(经合社)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并签订《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受理要求。社区(经合社)落实专人负责受理社区集
体聚餐备案,并告知注意事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属地街道应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举办社区集体聚餐的时间、规模,必要时应予以禁止。
(三)分类指导。街道食药安办、社区(经合社)根据社区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方式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
五、家宴厨师管理
家宴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承办社区集体聚餐服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家宴厨师应向所在地街道食药安办进行备案登记,未在上城区备案并参加过培训的厨师不可开展家宴服务,同时每年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六、社区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社区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病人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同时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根据《上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食药安办要高度重视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社区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社区(经合社)要落实相应经费,为社区集体聚餐场所的改造投入给予财政保障。积极探索引进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提升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食药安办要加大对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优秀家宴厨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在社区集体用餐场所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营造文明用餐新时尚。
本区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4年1月27日施行。
附件:1.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2.上城区举办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3.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4.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5.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登记表
6.上城区社区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
7.上城区社区家宴厨师培训登记表
8.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报表
9.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同(样本)
附件1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街道 社区(经合社) 编号
举办人姓 名 | 手 机 | 聚餐类型 | 婚宴□ 生日□ 建房□ 乔迁□ 丧事□ 其它□
| |||||||||||
聚 餐 地 点 | 聚餐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
拟办餐次 | 参加人数 | |||||||||||||
厨师和帮工情况 |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 亲朋好友□ 外请厨师□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厨师 | 帮工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健康证明 有□ 无□ | ||||||||||
以下由受理部门填写 | ||||||||||||||
指导单位 | 指导方式 | 现场□ 视频□ | 指导人员 | |||||||||||
聚餐情况汇总 | 共办餐次( ) 人数( ) 指导人次( ) 食物中毒人数( ) |
备注:1、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餐次的菜单作为附件。
2、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街道食药安办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发至街道食药安办。
申报人: 受理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上城区举办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告知人(备案受理单位):
告知对象(举办方):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承办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冷菜和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
4.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工、就餐场所禁止存放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厨师应加强食用盐和食品原料管理,严防误食误用有毒有害物品和被污染食品。
5.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6.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对每餐宴席使用的易腐食品成品必须留存125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8.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社区(村)或市场监管,同时保护好现场。
该告知书一式三份,社区(经合社)、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为确保社区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用餐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上城区举办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上城区举办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一.人员管理 | 1.家宴厨师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
2.家宴厨师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 ||
3. 家宴厨师和服务人员中是否存在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服务。 | ||
二.场所环境 | 4.食品加工场所是否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 | |
5.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 ||
6.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 ||
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农药、化肥和鼠药等。 | ||
三.设施设备 | 8.是否有洗手消毒设施。 | |
9.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清洗盆。 | ||
10.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切配工用具和容器。 | ||
11.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建议使用煮沸消毒)。 | ||
四.采购贮存 | 12.是否有腐败变质、“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 | |
1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有否生熟混放。 | ||
14.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是否及时冷藏。 | ||
五.加工制作
| 15.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有否分类清。 | |
16.河蟹、甲鱼、黄鳝等高蛋白易变质食品,是否现杀现用。 | ||
17.半成品容器有否直接放地面,成品容器有否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 | ||
18.需加热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是否妥善保存。 | ||
19.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是否再次充分加热。 | ||
六.餐用具 清洗消毒 | 2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做到生熟分开。 | |
21.炊具、用具用后是否洗净,保持清洁。 | ||
七.食品留样 | 22.每餐使用的易腐食品成品是否按要求进行留样。 | |
整改建议:
|
举办者(签字): 厨师(签字): 地址:
指导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登记表
日期 | 举办地址 | 举办餐次 | 参加人数 | 发病人数 | 指导人次 | 备注 |
累计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上城区社区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服务区域 | 健康证明 | 培训情况 | 备注 | |||
无 | 过期 | 有效 | 未培训 | 培训次数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城区社区家宴厨师培训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服务区域 | 健康证明 | 培训情况 | 备注 | |||
无 | 过期 | 有效 | 培训时间 | 合格情况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报表
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情况 | ||||||||||
举办次数 | 举办餐次 | 就餐人数 | 指导人次 | 发生食物中毒情况 | ||||||
起 数 | 发病人数 | 死亡人数 | ||||||||
家宴厨师情况 | ||||||||||
家宴厨师 数 量 | 健康证明情况 | 培训情况 | ||||||||
无健康证明 | 过 期 | 有 效 | 培训次数 | 培训人数 | ||||||
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情况 | ||||||||||
已投入使用数 | 建成“阳光厨房”数 | 建设之中数 | 已列入建设计划尚未启动数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同(样本)
甲方(举办者):
乙方(厨师):
为明确责任,加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烹调后的成品应做好防尘、防蝇,并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
2、隔餐或隔夜的成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食用。
3、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严防污染食品或被误食误用。
二、乙方责任
1、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
3、食品原料应分类清洗和切配,防止交叉污染,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后使用。
4、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应充分加热。
5、供应食品应留样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6、聚餐结束后的厨余要妥善处理,做好垃圾分类。
三、采购要求
1、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辅料,并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
2、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违约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义务。
上政函〔2023〕9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ASCD00-2023-00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