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部门、各区属国有平台、各街道(管委会)

《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指导规则(试行)》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杭州市上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 118

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试点定标指导规则(试行)

 

为确保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评定分离指导规则如下:

1 总则

1.01 定义。本规则所称的“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02 适用范围。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的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后审模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可采用评定分离

试点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03 定标原则。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操作流程

“评定分离”工作要按照编制发布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核查、考察(若有)、质询(若有)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等流程规范开展。

2.01 编制招标文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须采用杭州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采用杭州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评标办法,并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定标要素、定标法应当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确保公开公平。

2.02 评标。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评审予以推荐。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3-5,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陷予以记录。

2.03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规定人数。无法递补至3名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进入定标程序或重新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

2.04 定标核查,考察(若有)、质询(若有)定标核查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考察的内容。

2.05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原则上从招标人中产生。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2.06 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定标素不得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公平竞争的规定。招标人宜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定标要素:

(1)施工项目、设备材料项目必选要素为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其他要素可与必选要素进行组合。

(2)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项目必选要素为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其他要素可与必选要素进行组合。

2.07 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召开,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可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以及面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08 定标办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一)票决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方式,具体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确定各定标要素的权重比例。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1直接票决法:通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2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二)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09 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区住建局。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  工作要求

3.01 遵守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3.02 内控管理要求。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定标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涉及的决策、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要素、定标方法等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切实负起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招标人要执行回避原则,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招标人的内设纪检部门要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03 档案管理要求。从项目决定采用“评定分离”开始,决策过程、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定标报告等必须有完整的档案。招标人应落实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确保及时存档备查。

4 保障措施

4.0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区监委、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街道(管委会)、区属国企等采取“评定分离”模式招投标的单位,要建立“评定分离”内控机制,并按季向区住建局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4.02 压实招标人责任。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详细表述。定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各试点项目的招标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试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项目建设的履约评价,对履约能力差的单位应慎重选择,对履约能力好的单位优先选择,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住建局报告。

4.03 加强“评定分离”监管。区住建局依法做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招标人评标定标活动按照规定有序运行。招标人的内设纪检部门加强对定标人员推荐名单、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投诉处理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及定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应畅通投诉渠道,对涉及定标过程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4.04 本指导规则2023128施行,试行一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正,省市出台相应的规定时,遵从省市规定。

 

附件:1.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2.定标委员会签到表及有无需要回避确认(示例)

3. 承诺书(示例)

4.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5. 定标纪律(示例)

6. 项目定标要素的权重比例表(示例)

7.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8.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9.定标报告(示例)

 

关于印发《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