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2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上城区申报成为“评定分离”综合试点。为顺利推进我区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权责对等,同时促进诚信履约的企业中标,加强评定分离监管,特制定《指导规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 号);

4.《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指导规则》分总则、操作流程、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

原则上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的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后审模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可采用“评定分离”。

2、明确了评标、定标流程。

“评定分离”工作要按照编制发布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核查、考察(若有)、质询(若有),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等流程规范开展。重点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排序,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定标要素根据招标内容的不同类型设置了不同的必选要素和可选要素。

3、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遵守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二是内控管理要求。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定标机制并完善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涉及的决策、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要素、定标方法等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招标人的内设纪检部门要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档案管理要求。从项目决定采用“评定分离”开始,决策过程,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过程、定标报告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

4、明确了保障措施。

明确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的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区监委、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审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街道(管委会)、区属国企等采取“评定分离”模式招投标的单位,要建立“评定分离”内控机制,并按季向区住建局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指导规则》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评定分离项目。

五、关键词解释

1.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

2.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招标人)责任。

3.权责对等——权力和责任是同一个主体承担。

4.诚信履约——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注意事项

1、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

2、定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3、招标人的内设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定标人员推荐名单、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投诉处理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李向阳

联系方式:0571-8765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