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8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行政班子会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8月31日前印发)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继续有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8月31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1 | 上卫〔2022〕47号 | 关于印发上城区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相关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2 | 江卫发〔2019〕78号 | 关于公布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附件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1 | 上卫〔2021〕48号 | 关于下发《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 予以废止 |
2 | 江卫计发〔2016〕36号 | 关于下发江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予以废止 |
3 | 江卫计发〔2017〕35号 | 江干区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管理办法 | 予以废止 |
4 | 江卫计发〔2017〕49号 | 江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予以废止 |
5 | 江卫计发〔2018〕140号 | 江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 予以废止 |
6 | 江卫计发〔2018〕196号 | 江干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 予以废止 |
7 | 江人口计生〔2011〕19号 | 江干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 | 予以废止 |
8 | 江人口计生〔2012〕17号 | 关于实行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 予以废止 |
9 | 江卫计发〔2015〕67 号 | 江干区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 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