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暂时保留)、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本单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的要求,组织对区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2023年8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清理建议;二是充分征求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经局班子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件,废止9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志纯(局长)、李文(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8950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