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促进我区公益事业发展。


Q2:出台此文件制定背景?

答: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益创投管理模式,推动上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Q3: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3.《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

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5.《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

7.《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


Q4: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Q5: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项目内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经费的预算与执行、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项目管理与监督等七个部分组成。

1.“总则”部分主要介绍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的内涵、原则、管理机制和工作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部分主要介绍创投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项目内容”部分主要介绍了公益创投支持的九大服务项目类型;

4.“项目申报与评审”部分介绍了区级公益创投的基本程序,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以及上城区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

5.“经费的预算与执行”部分重点介绍了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范围,项目资助资金、自筹或配套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6.“项目实施与评价结果的应用”部分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结果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7.“项目管理与监督”部分加强了公益创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如社会组织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上城区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


Q6:此文件起草过程?

答:该文件草案于2023年9月1日经本单位办公室立项同意,确定发文主体为上城区民政局。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科室研讨会,调整文件的框架结构,形成草案。2023年9月21日以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2023年9月25日以OA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2023年10月9日起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2023年10月17日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2023年10月19日做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2023年10月24日做风险评估通过。2023年10月25日递交本单位负责人现场集体讨论审议通过。


       Q7:新旧政策差异?

       答:原《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上民〔2021〕25号第十四条规定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上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或落地上城,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修改为:(一)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原《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上民〔2021〕2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公益创投项目……”在《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上民〔2023〕22号中删除;

       原《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上民〔2021〕25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与上城区社区社会组织合作申报。在《上城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上民〔2023〕22号中作为第十四条第二款单独罗列说明。


解读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解读人:钱嘉蕾(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