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带来了新上城发展的新气象,也赋予了更高层次的定位。新上城区成立后,为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形成一批贡献度大的企业群、产业群和品牌群,区市场监管局特起草《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持续提升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

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31日至4月30日,我局将拟修订的《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上城区政务网上公开,向区各企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4月1日,通过上城区电子政务系统,向区发改经信局等10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区财政局意见共3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于5月16日向区财政局反馈。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一)

(一)鼓励品牌创建中1.对获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沿用《江干区关于印发“1+5”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江发改经信(2020)150号),结合《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第四点(十五)相关规定。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二)

(一)鼓励品牌创建中2.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得国家提名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省、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分别给予单位50万元、30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沿用《江干区关于印发“1+5”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江发改经信(2020)150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上政〔2013〕1号),结合《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第四点(十五);《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九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第五:激励及经费(一)(五)等文件相关规定。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三)

(一)鼓励品牌创建中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创新奖)的企业,由获奖企业按获得奖励金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首席质量官予以资金奖励。

依据:《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327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杭市管〔2020〕13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四)

(二)鼓励标准创新: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经市级评审获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

2、《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1 号)

3、《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6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杭市管〔2020〕134 号)

7、《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号)

8、《江干区关于印发“1+5”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江发改经信(2020)150号)

9、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上政〔2013〕1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居化冰

联系电话:0571-86972518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