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形成一批贡献度大的企业群、产业群和品牌群,根据《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21号)、《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理念,把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持续优化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增强质量和标准供给水平,推动共同富裕,为“一区四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努力成为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全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品牌经济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打造数字质量新高地、标准创新策源地、高价值品牌集聚地,成为品牌发展建设的新标杆。

二、具体举措

(一)鼓励品牌创建

1.对获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得国家提名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省、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分别给予单位50万元、30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创新奖)的企业,由获奖企业按获得奖励金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首席质量官予以资金奖励。

(二)鼓励标准创新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经市级评审获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推动,形成品牌发展导向。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品牌意识。二是通过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系统介绍我区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通过举办品牌知识讲座、品牌专题论坛、品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传递品牌知识,推广品牌经验,增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品牌创建活动。

(二)标准引领,打造共同富裕样本。一是以“标准化”助力科技创新,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鼓励市场主体掌握标准话语权。二是以“标准化”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强数字经济、商贸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三是以“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优化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资源配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为共同富裕典范城区建设赋能。

(三)企业主动,强化品牌主体意识。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和机构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内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二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打造公信力,努力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三是鼓励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研发、策划营销能力,建立健全品牌管理体系,争创各类品牌荣誉。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政办函[2022]53号 (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ASCD01-2022-0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