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城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

审查会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二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三是部门自主审查难以把握的;四是拟适用例外规定的;五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交会审,也可以由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提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程序

(一)会审启动

符合会审范围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的,在提交合法性审查之前,可以提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

1.申请主体。政策措施由单一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提出申请。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主体为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3.材料要求。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审函(详见附件1);政策措施文稿;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2);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起草部门或牵头部门提交会审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政策措施文稿、《公平竞争审查表》、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审实施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2.组织会审工作小组开展审查。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司法局、第三方评估机构、政策起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会审。

3.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4.采用与起草部门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审查建议。

以会议形式开展的会审,由起草部门组织会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协助。

(三)会审时限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会审申请并确定启动会审程序的,应当及时展开会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意见。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起草部门应根据会审意见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措施

(一)文件报备。经会审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在政策措施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

(二)健全台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三)分析研究。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1.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参考模板).docx

   2.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3.会审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