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因行政区划调整,为加快原上城区与原江干区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融合统一,原上城区《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上政办函〔2020〕27号)及原江干区《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江政办发〔2020〕29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2号),已不适应实际操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概算及预算等方面管理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决策规范性,特制定《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概(预)算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规范我区政府投资概(预)算管理将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主要政策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

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杭建审改〔2018〕2号)

4.《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职责、强化计划管理、概算招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

(一)职能职责的明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区发改经信局作为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强化计划管理。区发改经信局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为基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汇总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年度财政预算,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该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三)规范了概算调整和招标要求。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或2000万元。对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或2000万元的,建设单位要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建设单位调减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重新开展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预算不超过审定概算相应建安工程投资总额的,可以进入招标程序;超过的,退回重新修改设计图纸,将预算压缩控制在概算批准额度内。

(四)从严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使其控制在批复的概算金额内,建设期内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原则上仅在建设期内调整一次),必须严格执行“事先报备原则”。杜绝擅自“未批先建”的违规现象发生,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审查审批、先实施后报审的概算调整项目,概算主管部门不予调整概算。按照本规定批准、调整的概算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资金按原批准概算金额拨付。

(五)细化了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监督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履行支付过程的财务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对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未经概(预)算审查规定擅自招投标、施工的(另有约定项目除外),以及不按照批准概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建设内容或功能、提高建设标准的,由相关机关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政策问答

1.问:本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上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整治、改造零星工程等项目。区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问: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主管部门是什么?

答:区发改经信局和区住建局是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概算主管部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以及公检法司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发改经信局审批,其他项目都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住建局审批。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概预算管理工作。

3.问: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包含哪些内容?

答:概算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征地拆迁、技术前期、工程建设及其他、建设管理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构成项目总投资的所有支出。

4.问:建设单位承担哪些责任?

答: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整体合理投资、概预算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做好概预算编制和初审工作。建设项目未经概(预)算审查规定擅自招投标、施工的(另有约定项目除外),以及不按照批准概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建设内容或功能、提高建设标准的,由相关机关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政策期限及其他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上政办函〔2020〕27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1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江政办发〔2020〕29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期间如遇上级规定变化的,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571-8792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