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杭建审改〔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整治、改造零星工程等项目。主要涉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立项、概算、预算审查等管理内容。

涉及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由相应职权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区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责】区发改经信局作为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责。

规划资源、住建、城管、教育、卫健、民政、文广旅体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投资方向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政府职能履行,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

第五条【计划编制】区发改经信局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为基础,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汇总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年度财政预算,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该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开工项目、续建项目、竣工项目、投用结算项目等)。

第六条【计划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计划追加原则】年度计划外需追加项目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政府规划、土地和数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同步追加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

第八条【计划内项目投资调整】需调整年度计划中项目总投资到,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以下程序通过后,同步调整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

(一)项目投资与年度计划差额不超过10%且在2000万以内的,由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存档;

(二)项目投资与年度计划差额超过原计划投资的10%但在20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政府专题会议(或区领导牵头召开的相关联席会议)审核;

(三)项目投资与年度计划差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政府规划、土地和数字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项目立项流程】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类政府投资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规模的合规性、方案的合理性、外部实施条件的可行性(规划、用地、环境、资源、能源、资金等)、投资的估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测算、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内容。

对于装修、整治、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许可实施。

对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其中当年拟新建项目需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杭州市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审核控制标准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执行,其中,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可按审核控制标准上浮5%;未在控制标准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中央、省、市核定的上年度考核债务率,若债务率超警戒线,区发改经信局不得审批新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明确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局负责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区发改经信局对做地主体及国有单位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区发改经信局应强化投资项目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立项”原则,即未经区财政局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单位化债计划未完成或隐性债务未消化完成的,均不得予以立项。

第十条【估算调整原则】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超过年度计划中的总投资的项目,需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调整项目计划总投资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估算调整的适用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一)项目概算与估算金额差额在10%以上;

(二)项目概算与估算金额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四章  概算管理

第十二条【概算审批原则和职责分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限额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单项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概算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征地拆迁、技术前期、工程建设及其他、建设管理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构成项目总投资的所有支出。

区发改经信局和区住建局是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概算主管部门)。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以及公检法司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发改经信局审批,其他项目都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区住建局审批。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概预算管理工作。

概算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概算审查能力、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并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概算调整联审联办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使其控制在批复的概算金额内,建设期内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原则上仅在建设期内调整一次),必须严格执行“事先报备原则”。在拟变更调整内容未建设、未实施、资金未支付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概算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杜绝擅自“未批先建”的违规现象发生,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审查审批、先实施后报审的概算调整项目,概算主管部门不予调整概算。按照本规定批准、调整的概算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概算调整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资金按原批准概算金额拨付。

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已竣工且实际投资额超概算的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原审核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可的协审单位对实际发生投资额出具审计报告,对超概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并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形成方案后,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原概算审批部门联合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审联办,出具联审建议,上报分管副区长审批。

(二)项目实际投资额与概算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政府专题会议(或区领导牵头召开的相关联席会议)审核。

(三)项目实际投资额与概算差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对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在《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表》(附件1)出具意见并盖章后,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预算审查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为基础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EPC模式招标项目除外)。根据资金来源性质采取分类审查,由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项目报送区财政局审查,其他类型项目另行规定。未经概算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报送预算审查。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参照《杭州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预算审核管理】根据《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119号),预算审核采用分类管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由发包人自行审查归档。

第十六条【预算审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区财政局预算审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概算审查意见书》或相应概算批复及审定的概算书;

(二)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含施工图纸电子稿);

(三)工程量清单、预算书,计算稿及预算书软件版电子文档;

(四)招标文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预算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区财政局应当从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审核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送审的预算资料由区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中介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区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进行批复,出具《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

第十八条【招标要求】经区财政局或第三方协审机构审核,项目总预算不超过审定概算相应建安工程投资总额的,可以进入招标程序;超过的,退回重新修改设计图纸,将预算压缩控制在概算批准额度内。

第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区级主管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由区财政局或其授权主管单位审核批复。二级预算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批复后报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需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精准把控招投标、资金拨付、概(预)算决算、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整体合理投资、概预算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做好概预算编制和初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对编制单位的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强化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监督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履行支付过程的财务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对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建设项目未经概(预)算审查规定擅自招投标、施工的(另有约定项目除外),以及不按照批准概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调整建设内容或功能、提高建设标准的,由相关机关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附则】本规定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原《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上政办函〔2020〕27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1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江政办发〔2020〕29号)、《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5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期间如遇上级规定变化的,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表

          2.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1

 

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情况表

                            

建设单位及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项目

名称


超概算主要

内容及金额


超概

原因


主管部门

意见

 

 

区住建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区发改经信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盖章)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

 

 杭州市上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受理编号:

项目招标人或项目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别


资金来源


批准的概算造价(万元)


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所属的分项工程内容等基本情况)

编制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编制人员

姓名

执业章号或专用章号







复核人员


建【造】

编制时间


编制招标控制价金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增核减情况


审查招标控制价金额(万元)


项目招标人或项目建设单位

(签  章)

   月    日

编制单

(签  章)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经办科室:                (签  章)

工程造价备案管理机构意见

 

                            

(签  章)

                      月    日                                                     

上政办函〔2022〕1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