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与发展工作,结合(上政函〔2019〕51号)《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区的实际现状,制定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的意见(送审稿)》,对已列入我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扶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
(一)该文件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上城区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单位目前173家,其中方回春堂至今具有四百多年历史、西泠印社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而该转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我区于2019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19〕51号)文件精神,为列入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各级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等工作作出了四大条扶持意见,但是由于该政策有效期截止于2021年。因区域优化调整,为了继续保持我区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方面的优势,我区拟出台延续性、操作性更明确具体的扶持政策。
(二)制定该文件的理由。经过前期梳理汇总,综合对比省市相关政策,原上城、原江干对比融合民生政策中,非遗类政策主要分为3类:即非遗代表性项目扶持政策、非遗传承人扶持政策、非遗基地发展培育政策。原上城参照《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出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上政函[2013]47号),2019年,出台《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19〕51号),就非遗特色学校评选、非遗项目房租减免等方面进行补充,并严格参照执行。原江干非遗政策相对不够完善。现需结合区情实际和省市最新政策,加快出台我区新非遗类扶持政策。
(三)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及结合(上政函〔2019〕51号)《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
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一条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扶持政策,并确定适用范围。
2、本扶持政策参照、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结合上政函〔2019〕51号《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扶持政策及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对上政函〔2019〕51号《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延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区文广旅体局于2021年10月着手制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的意见》。
1、2021年12月,形成文件草案,并通过上城区电子政务系统,公开向各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均未无意见。
2、2021年12月10日,收到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修改意见,结合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形成草案修改稿。
3、2021年12月15日,将草案修改稿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发文预审。
4、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5日,在上城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5、2022年1月16日,将发文材料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17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在该审查意见中,区司法局提出四点意见:
(1)、关于法定制定程序未履行问题
(2)、关于法定依据缺失问题
(3)、关于表述问题
(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清理问题
6、 2022年1月17日根据司法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
7、2022年1月18日提交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8、2022年2月8日区政府签署印发,2月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文件主要事项说明
本文件的起草主要目的在于是为进一步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重新制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的意见》政策,结合实际,最后形成我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意见的相关政策。从内容上看,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前沿及适用范围;第二部份主要是扶持政策及政策的落实;第三部分是附则内容。
五、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政函〔2019〕51号同时废止、《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暂行办法》(上政办函〔2013〕124号)、《上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认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上政办函〔2013〕92号)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上城区文广旅体局
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许柳雅 联系电话:0571-85239567 解读机关:区文广旅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