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多渠道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科学保教。到2023年,努力建成优质协调、布局合理、品质上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上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政策举措

1.加快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新建一批幼儿园;改造一批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

2.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

4.深化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实施名园集团化战略;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

5.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健康持续发展。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大对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主管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优质协调等职责。

2.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努力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3.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以均衡优质为目标,以品质提升为重点,积极完善学前教育体系。

三、适用范围

上城区学前教育机构

四、使用期限

文件自2020年9月2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相关发展标准

(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5%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

(二)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名园集团化覆盖率保持10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保持100%。

(三)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到 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保持在99%以上。

解读机关: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解读人:吴吉琴

联系方式:0571—8701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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