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多渠道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科学保教。到2023年,努力建成优质协调、布局合理、品质上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满足上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5%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80%。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名园集团化覆盖率保持100%,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保持100%。

3.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到 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保持在99%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步伐,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发展情况,编制完成《上城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21-2035年)》。结合旧城改造、望江新城建设和居住区建设等,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2.新建一批幼儿园。区教育局依托各指挥部,根据规划加快新建幼儿园建设工作。到2023年,完成近江单元SC0302-R22-08地块幼儿园、望江 单元SC0402-R22-13地块幼儿园、望江单元SC0403-R22-08地块幼儿园和南星单元D05地块幼儿园建设,启动望江单元SC0404-R22-12地块幼儿园项目、近江单元SC0301-R22-04规划幼儿园项目、望江单元SC0401-R22-12规划幼儿园项目、南星单元E07地块幼儿园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望江指挥部、钱投集团)

3.改造一批幼儿园。2020年,完成移交复兴单SC0604-R22-04地块幼儿园和原鼓楼小学整体改造。2021年,完成杭州市行知金陶幼儿园闸口园区整体改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完整、应建尽建、建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2020年,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复兴单元SC0604-R22-04地块幼儿园和杭州近江艺术幼儿园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南星街道、望江街道)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达到16%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到2023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并确保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根据民办幼儿园核评结果,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修订上城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合理分配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按要求落实专任教师编制,科学核定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编制,适当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编制。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到2023年,保持事业编制教师占比在6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编外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合理确定编外教师的工资收入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逐年提高至1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升级实施“五阶段五梯队”。在区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等人才选拔和培养过程中,适当向幼儿园倾斜。到2023年,培养5名区特级教师,50名区学科带头人,3名省教坛新秀,2名省特级教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深化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深入实施名园集团化战略。到2023年,进一步创新名园集团化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的实施途径,扩大名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促进新办园发展,提升与结对地区雷山、鹤峰、阿克苏等地的教育帮扶效果。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质量,让更多幼儿享受“名园就在家门口”的学前教育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观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2020年,全区幼儿园完成园本化课程方案论证。到2023年,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度,有效提升园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实施力。规范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到2023年,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 92%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五)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1.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和质量监测体系。到2023年,进一步提升省一级幼儿园占比,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深化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性评价改革,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发展性学年核评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加大对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到2023年,分阶段、全覆盖完成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的监管。开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和专项督导。结合社会热点,加强对幼儿园日常办园行为督导。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余办园经费使用和各类民办、部门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根据“护校安园”和“智安校园”工作目标,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八力合一”联动机制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区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学籍管理、督导评估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提升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幼儿园运用过程中的有效性与实操性。(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主管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优质协调等职责。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幼儿园督导考核力度,以均衡优质为目标,以品质提升为重点,积极完善学前教育体系,科学统筹资源配置坚持儿童发展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为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

本计划自2020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上政办函〔2020〕21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上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