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办法》的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受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主要有哪些?
答:《奖励办法》附则列举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分类清单(试行)》,涉及消防、生产、建筑、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58条举报事项。
三、《奖励办法》举报受理方式有哪些?
答:通过电话“865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人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情节、后果等信息。拍摄照片的,应能反映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概况。
四、奖励标准如何?
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的,最低奖励2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分类清单》规定为准。
五、奖励审核及领取流程如何?
答: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情况属实的,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区应急管理局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事宜。
受到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身份证明或相关有效证件,到江干区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奖手续。
六、办理地点在哪儿:
杭州市江干区应急管理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人民政府南楼309房间)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乐健;政策法规科科长 邱振波
联系方式:0571-8697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