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坚持食盐定点生产,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企业产销一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
2.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支持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执行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生产企业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对辖区内现有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初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全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由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和“信用杭州”网站,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6.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及时投放政府储备,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
7.加强科学补碘工作。食盐批发企业要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8.做好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盐安全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配合建设浙江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9.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区发改局是区政府指定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主管全区盐业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区发改局与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现有的监管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
10.配合做好食盐价格机制改革。区盐业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食盐批发、零售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预警。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提请市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1.配合做好工业盐运销管理。根据市工业盐管理办法,工业盐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法制办)
12.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企业集团,培育杭州盐业品牌,促进盐产业更好发展。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并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有序推进改革。根据《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区级部门机构职责调整,确保全区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改革过渡期内,由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盐政执法的一系列委托关系,避免出现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的空档期。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盐业监管工作,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2018年9月27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