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干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8〕57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区级层面需要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二)目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三)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机制,明确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我区为了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以省、杭州市文件内容基础上制定,实施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

1、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坚持食盐定点生产,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允许食盐生产企业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

2、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对辖区内现有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做好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3、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配合做好食盐价格机制改革,配合做好工业盐运销管理。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27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方案》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