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8〕50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江民〔2016〕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内容
公益创投内容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支持社区治理、专业服务、福利慈善等九大领域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治理类(A)、社区融合类(B)、专业服务类(C)、社区公益类(D)、能力提升类(E)、福利慈善类(F)、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及心理辅导类(G)、特色服务类(H)、其他有关项目(I)。
三、申报流程
公益创投项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后,由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项目征集;
(二)项目初审;
(三)发布信息;
(四)项目申报;
(五)尽职调查;
(六)项目评审;
(七)评审公示;
(八)签订协议;
(九)项目执行;
(十)期中检查;
(十一)跟踪检测;
(十二)绩效评估。
四、资金管理
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程序。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以项目协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承诺为依据,不得私分、挪用、截留。
(三)节俭高效: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项目协议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五、项目实施与评价
项目承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实施、项目档案以及人员、财务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等。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江干区民政局
解读人:社区治理科科长 卢忠明
联系方式:0571-8697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