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文件精神,现就上城区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园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上城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持上城区居住证的儿童;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上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3)驻上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在上城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报名方式
(一)线上完成报名确认。仅适用于开通招生入园“0跑”服务的幼儿园。适龄户籍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扫码登录“上城区2026年幼儿园入园‘0跑’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确认。
线上报名确认审核通过的儿童家庭不用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4日(9:00-17:00)。
(二)现场完成报名确认。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前往对应服务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6年6月6日、6月7日(8:30-16:30)。
具体报名确认方式和对应服务范围请关注幼儿园招生公告,上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将提前一周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上城区户籍儿童。须随带户籍儿童家庭户籍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非上城区户籍儿童。符合入园条件的非上城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儿童家庭户籍本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1)持本区居住证的儿童需提供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8月31日前到登记幼儿园补交材料核验,由上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上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驻上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在上城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材料。
三、上城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026年上城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01681、89501682
电话咨询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应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社区公告栏、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布。在招生期间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
(二)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实行按服务区招生入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三)提升招生服务质量。各园要落实省、市关于简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家长入园报名线上应用和线下服务体验。进一步优化“招生直通车”进社区、招生报名“0跑”、长幼随学等便民服务。现场确认时,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场地,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同时尽可能简化报名流程,引导家长错时分流、有序报名,不得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待的情况。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园。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对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