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城区“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3月30日 至2026年4月13日,共计15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申请复核,联系电话:8950157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6年3月30日
上城区排污单位“十五五”排污权核定明细表
序号 | 区域 | 单位名称 | 化学需氧量(吨/年) | 氨氮 (吨/年) | 总磷 (吨/年) | 二氧化硫(吨/年) | 氮氧化物(吨/年)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1 | 上城区 | 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1 | 0.201 | 0 | 0.240 | 1.123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