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0332分许,位于上城区凯旋街道凯西社区某某公寓**单元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过火面积约8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1231日,经上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府办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凯旋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某某公寓“12·30”火灾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对本次火灾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小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小组认为,杭州市上城区某某公寓“12·30”火灾是一起因租客将储能设备放在房间内充电,储能设备充电过程中故障导致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起火建筑坐落于上城区凯旋路***号某某公寓**单元,坐北朝南,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242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内部设有一部敞开式楼梯。该建筑为集体土地性质的联建房,房屋归属于村民徐某锦,於某珍夫妇所有。

(二)起火建筑居住情况

该建筑共地上四层,第三层为徐某锦、於某珍夫妇自住,其余三层用于出租,出租的房间带有厨房和卫生间。该建筑共居住19人,租客17人,房东2人,起火时四层1名租客未在家。

二、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1230日凌晨,租客王某林将一储能设备放在其租住的某某公寓**单元一层客厅西南侧房间的卫生间内进行充电,12300332分许,该储能设备充电过程中故障后起火,引燃房间可燃物,房间内4名人员逃至室外,1人报警。火势通过房间向客厅及楼上蔓延,房东及其他租客相继逃生,四层1名租客未能及时逃生,送医后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300334分许,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凯旋路***号某某公寓**单元发生火灾,立即调派8辆消防车46名指战员到场处置。0342分,首战力量到场,0355分火势控制,0411分火势熄灭,救援人员在四层楼梯口处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并移交120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上城区凯旋路***号某某公寓**单元租客。死亡人员基本情况:蒋某勤;性别:女;年龄:30岁;户籍地:安徽亳州;身份证号:3****************5;住址:上城区凯旋路***号某某公寓**单元

(四)消防产品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情况

1.起火建筑配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该批次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查找到相关信息。该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标称生产单位为江海区普昇照明电器厂,型号为PS-ZFZD-E3W211,生产日期不详。该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型号为MFZ/ABC4,生产日期为2015821日。

2.该起火建筑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村(居)民住宅,建筑内无固定消防设施,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火灾原因认定及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监控以及电力数据和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12300332分许;起火部位为某某公寓**单元一楼客厅西南侧房间;起火点为一楼客厅西南侧房间的卫生间水槽下方的储能设备处;起火原因为上述储能设备充电过程中故障后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的原因

一是储能设备燃烧时反应猛烈,出现爆闪情况后火势和烟气迅速蔓延,同时伴随浓烟和高温向上方楼层蔓延,高热的浓烟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二是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起火后火势和烟气迅速向上方蔓延,增加了人员逃生难度。三是被困人员缺乏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发生火灾后没有进行有效自救。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涉事房间租客王某林

王某林将储能设备放于房间内的卫生间充电,储能设备充电过程中故障后起火引燃房间可燃物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涉事房东徐某锦、於某珍

房东徐某锦、於某珍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楼梯间堆放杂物,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凯旋街道办事处

指导、帮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力。

    (四)杭州市上城区凯西社区

对本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力。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租客王某林,将储能设备带入房间充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构成失火罪,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令涉事房东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建议由上城区消专委办对凯旋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由凯旋街道办事处对凯西社区相关责任人员按权限进行追责。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上城区某某公寓“12·30”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各街道和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瞄准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公安分局要指导各派出所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出租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街道要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该起火灾暴露出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管理不规范,承租人安全意识弱,人员逃生能力不强。属地街道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排查,指导和帮助社区、经合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综合治理。社区、经合社要根据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处突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防范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发动出租人对居住出租房屋开展自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重点围绕杜绝电动车(电池)入户充电、清理疏散通道杂物,告知承租人消防安全常识,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四)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各街道、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器材装备,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排查督改火灾隐患,宣传培训消防知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站最大效能。凯旋街道区域性微型消防站数量较少,较难发挥救早灭小的作用,建议根据街道区域实际情况,增设区域性微型消防站,缩短出警时间,缩小灭火单元,提高火灾扑救效率。

(五)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安全用火、用气、用电等消防常识宣传和火场逃生技能培训;同时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高层建筑、自建房连片区域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道等明显位置张贴火灾警示案例、居民防火公约、电动车安全使用提示和应急求生常识,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