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东站枢纽(城站广场)管委会对本年度两站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东站枢纽(城站广场)管委会2026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城站广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