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2026年度无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2026年3月26日